[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50R/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沙镇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龙沙镇人民政府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龙沙镇党委、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如下: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要承担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运行监测以及线上线下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值班、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党的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人大、政协、法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改革、民宗侨台、群团、武装、党务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等职责。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村镇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内部审计等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集镇管理。负责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单位会计核算、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村(社区)管理工作。负责乡风文明工作。负责殡葬管理、老龄事业、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负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稳定、消防救援等职责。负责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含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以下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设置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共5个综合办事机构。镇人大、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镇机关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明确群团工作综合岗位承担。

龙沙镇党委、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5名,设队长1名;

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4.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5.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92.14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17.51万元,预算收入合计150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7.51万元。2025年收入比2024年减少107.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万元,结转结余减少87.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150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万元,农林水支出45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5万元;支出2024年减少107.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8.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65万元,比2024减少1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的总费用减少;项目支出452.5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和特定项目重点工作,比2024减少86.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上年项目收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金额减少85.78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1万元,2025年无基金预算结转。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7.71万元,比2024减少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2024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1万元,比2024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万元,比2024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为大力压缩支出范围、降低支出标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垃圾清运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航     联系方式:023-733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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